收集用户信息、强制用户浏览 岂容弹窗广告“霸屏”(2)
作者:abiba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时间:2019-06-26 阅读:
本文摘要:记者打开其中一条,发现该平台拥有业务优势、广告类型、成功案例等多个版块。在业务介绍中,该平台声称可以借助搜索和资讯流推荐,收集用户意图和行为数据,形成超过200万种特征的精准“用户画像”,识别每一位用户

  记者打开其中一条,发现该平台拥有业务优势、广告类型、成功案例等多个版块。在业务介绍中,该平台声称可以借助搜索和资讯流推荐,收集用户意图和行为数据,形成超过200万种特征的精准“用户画像”,识别每一位用户真实需求及兴趣爱好。在实时捕捉用户行为的基础上,实现覆盖60万家网站、手机应用联盟资源,横跨个人电脑、移动、交通、电视多屏的精准一站式广告投放。

  “这些营销公司手里搜集掌握了大量用户信息,用户在各网络平台上的一举一动都在他们的‘监视’之下。”在某互联网公司工作的木杨对记者表示,简单的一张“用户画像”,背后是一条网上黑色产业链。弹窗广告成本低、投放量大、治理难,借助所谓的“大数据”技术,部分广告还实现了“精准推送”。作为一种时兴的网络营销手段,弹窗广告成为许多互联网公司的重要盈利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显然,将自己收集的用户信息为其他企业提供广告服务,并以“弹窗广告”的形式强行推送,已经违反了法律。

  然而,“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似乎已经成为行业普遍现象。今年初,工信部发布通告称,在对47家手机应用商店的应用软件进行技术检测时,发现违规软件43款,涉及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恶意消耗用户相关账户积分、强行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问题,目前均已责令下架。

  治理盲区需出重拳

  “弹窗广告”已经肆虐多年,为何至今无法消除?

  事实上,许多法律法规已经直接或间接对“弹窗广告”作出规定。比如,《广告法》,就明确指出,“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2016年,中国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明确界定,并列出了互联网广告活动中违规条目,其中多处涉及对弹窗广告的限制。

  去年,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推进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的建设,初步实现对1000个App(应用程序)和1000个公众号互联网广告的监测。

  然而,现在许多网站仍存在弹窗广告问题,成为一块了治理盲区。

  对此,木杨表示,一方面,互联网广告发布便捷,形式多样,违法广告藏身其中,隐蔽性强,传统手段难以做到全网实时追踪,难以查处。另一方面,弹窗广告是互联网行业非常重要的盈利渠道,许多企业宁可担负被罚的风险,也不愿意“忍痛割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