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2019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11)
作者:abiba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19-06-25 阅读:
本文摘要: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取证程序存在一定问题,如,侦查人员搜查现场时未出示搜查证,现场勘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清单对毒品包数和位置的记载不一致。对此,公安机关出具了工作说明,并有相关侦查人员当庭作出合理解释,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取证程序存在一定问题,如,侦查人员搜查现场时未出示搜查证,现场勘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清单对毒品包数和位置的记载不一致。对此,公安机关出具了工作说明,并有相关侦查人员当庭作出合理解释,再结合本案视听资料及搜查时在场的两名证人的证言,相关证据可以采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建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约30克,且其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李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上述裁判已于2018年10月8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依法全面、规范地收集、提取证据,确保案件证据质量,是有力打击毒品犯罪的基础和前提。毒品犯罪隐蔽性较强,证据收集工作有一定特殊性,对于不属于非法取证情形的证据瑕疵,通过补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依法采纳相关证据。本案侦查人员在搜查时未出示搜查证,现场勘查笔录与扣押清单中对毒品包数和查获毒品位置的记载不完全一致,但通过侦查机关出具说明、调取在场证人的证言、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方式,使得证据瑕疵得到合理解释,能够确认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体现了审判阶段对取证规范性的严格要求,有利于确保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质量。